湖州:“2.10”水环境污染事件宣判
日期:2006-10-20 00:00
境污染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上海欧亚公司派驻湖州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部主管尤建国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上海欧亚公司聘用驻湖州酚醛树脂承包项目树脂制造部主管王雪鸿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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