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污染物超量地区不得新建项目
日期:2006-10-12 00:00
越的红线。为此,要突出抓好五项工作:一要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逐级签订责任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县(区、市)、镇,落实到排污单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将总量指标执行情况纳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定期检查、考核。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能完成总量控制任务或者瞒报、谎报治污情况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二要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削减污染负荷。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珠江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工程提出的各项任务,重点抓好电厂脱硫工程和污水处理厂建设。2008
3/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06 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