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6-10-11 00:00
部2005年10月出台的《海水利用专项规划》规定,十一五期间,沿海地区在建的电力、石化、钢铁等重点行业,必须配套建设海水淡化水项目作为工业冷却水;已有的电力、石化、钢铁等重点行业必须对现有的供水设备进行改造,以海水淡化水代替工业用水;在沿海城市及其海岛建设一批万吨、十万吨以上规模,专门用于城市居民生活用的大型海水淡化项目,并且在规定里,对沿海建设海水淡化工程的城市、规模、时间都做了明确的规划和部署。按此规划,到2010年,我国海水淡化总量将从现在的4万吨/日上升到80-100万吨/日,总投资将达136-180亿元,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