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6-09-29 00:00
经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以及未按规定履行试生产(运营)批准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各级监察部门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省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工程监理办法。2.全面推行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要将省政府下达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各地、各排污单位不得突破。2007年底前,对重点行业和重点排污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08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单位许可证发放工作,禁止无证、超标和超总量排污。省政府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各地区主要污染物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