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6-09-29 00:00
情况,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对超总量排污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实行限产限排;对无证、超标排污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环保部门要责令其停止排污行为。3.依法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要按照依法、足额、全面、及时征收的原则,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对长期不能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的单位,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对地方政府干预环保部门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的,上级环保部门要加大排污费稽查力度,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切实解决在排污费征收中的地方保护问题。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