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加强环保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
日期:2006-09-29 00:00
.严格环境执法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快地方环境立法,强化环境执法。坚持开展清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采取部门联动、挂牌督办和查办案件等有效措施,重点查处影响群众健康、社会稳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以及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等问题。各级政府对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和屡查屡犯、超标排污的企业,要实行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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