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加强环保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
日期:2006-09-29 00:00
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各级政府是本辖区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级环保部门要发挥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依法履行职责。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展改革、经委、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建设(规划)、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共同推进环境保护事业。2.实施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保护辖区环境质量的职责,切实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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