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加强环保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
日期:2006-09-29 00:00
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志愿者等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公开环境信息。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听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揭发和检举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推进我省环境保护事业不断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上述意见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每年向上级党委、政府做出报告。省委、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每年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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