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加强环保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
日期:2006-09-29 00:00
实施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保证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环保部门要定期调度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加快完成项目审批和申报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国家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努力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监管,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机制;水利部门要加强水资源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
7/3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07 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