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7成电镀等企业环保不达标
日期:2006-09-21 00:00
月十三日颁布的《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超标即违法!省环保局副局长吴玉琛气愤地警告违规企业,并责令所有超标企业于2006年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确保达标排放。省环保局还将于今年12月15日后组织复查,对污染物排放再次超标的企业,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实行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据悉,本次飞行监测发现,舟山市的达标率仅为28.6%,是全省达标率最低的地区,与表现最好的嘉兴市,差了47.6个百分点,差距非常明显。目前,省环保局已经责成舟山市环保局对全市范围内的重点污染企业开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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