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岳:环境保护是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
日期:2006-09-20 00:00
照适度偏紧原则调控高耗能产业规模,依法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等。各地区要切实承担对所辖地区环境质量的责任,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实施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标志和环境认证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淘汰和限期治理制度,建立跨省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和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并监督环保。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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