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布06年重点督办十大环境问题
日期:2006-09-18 00:00
效。对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问题,通过验收并向社会公布;对由于特殊原因未能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确需延长整改期限或变更整改措施的问题,经省环保厅批准后可以继续整改;对未提出延期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有关园区或企业,省环保厅将依法处理或建议当地政府依法处理;验收的有关情况向国家环保总局、省政府报告,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另据透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9月下旬至10月,省环保厅将会同省人大城建环保委、监察厅组成7个工作组,对十大挂牌督办重点环境问题进行现场督办检查。(杭春燕)序
3/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05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