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 环境挂牌督办个别单位没“动”
日期:2006-09-11 00:00
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监察部门将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联合发布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其环境违法违纪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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