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6-09-08 00:00
胁。同时,一些应当由地方政府负责、具有地方公共物品性质的环境保护事务,例如地方管辖的水环境治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地方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都需要地方财政安排。但是,由于环境保护事权划分不清,导致环境保护财权和资金责任不明,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寻租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在环境保护方面这种现象也比较普遍。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环境保护事权划分要从理论上阐释清楚,从政策上界定明确,还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事权划分却是一个非常繁复的、由粗到细的、不断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