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倩:浅议环境侵权案件的诉讼模式
日期:2006-09-05 00:00
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环境权益,成为原告人数众多的环境侵权诉讼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传统的代表人诉讼模式在传统的民事诉讼中,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都要求诉讼主体是直接的利害关系人,任何人不得对于自己无关的财产主张权利。据此,法律要求能够提起环境民事诉讼的主体必须是与环境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就是说或者是自己的环境权益受到了侵害,或者是自己的环境权益与他人产生了争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够成为环境诉讼的原告。但是,由于环境侵权的侵害面具有较大的广泛性,使得民事诉讼主体变得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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