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倩:浅议环境侵权案件的诉讼模式
日期:2006-09-05 00:00
。就环境侵权诉讼而言,一些国家出于保护环境的需要,相对扩大了公民诉权的范围,如公民可以为了保护环境向排污者提起诉讼而不要求该公民是环境的所有权人或实际受损害人。中国的环境法,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都规定,公民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但是由于该规定过于原则化,且没有实施细则加以明确,在诉讼实务中对控告的理解多从狭义出发。从应然角度讲,这里所谓的控告,理应包括向环境行政机关控告和向人民法院起诉两个层面,这是法律应有之义。学术上称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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