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6-08 00:00
高度限制为7.5米。5.展位搭建设计图纸需获得中国境内注册结构工程师审核盖章确认。6.搭建双层展台截止申请日期为2011年9月15日。备注:双层展台的面积及高度限制以展馆办公室的决定为准。附加费用:两边开口展台:+5%三边开口展台:+7.5%独立展台:+10%*附加费用适用于标准展台及光场地联系我们上海新展星展览(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17楼1708室邮编:200120电邮:shg@new-expostar.com电话:(8621)61504989,58777680/1/2/3传真:(8621)58777685深圳新展星展览(深圳)有限公司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