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4-18 09:31
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6)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7)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该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企业与城镇污水